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与换证评估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质量评估与换证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行业把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与换证评估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推进。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合格评估与换证,申请示范评估,撤销不合格鉴定所(站)三项。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业务科(处)负责,成立质量评估专家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市、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四)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评估工作由我厅负责。

  二、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合格评估与换证。

  1.3月10日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近两年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书面总结;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细则表》所列评估项目进行自评,对照自查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换证申请表》,并将“书面总结”、“评估细则表”、“换证申请表”、“已到期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等有关评估材料上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有关材料报省行业主管部门。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3月30日前,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单位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评的基础上,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核查及评估。

  3.4月1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单位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评估换证意见,并将评估总结报告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填写的“换证申请表”、以及到期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一并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