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办〔2010〕5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1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我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技工院校统计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人社统OS1号《技工院校综合情况》(附件)。该电子表可从http://www.gd.less.gov.cn或http://www.gdjys.org.cn下载。
二、请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报表数据,按时上报,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确保圆满完成统计任务。
三、市属技校应向市局报送报表,市局审核后集中报送省厅,部省属技校直接报送。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报至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地 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
联 系 人:吴立波
电 话:020-83192267
传 真:020-83352965
电子邮箱:zhk@gdjys.org.cn
附件:《技工院校综合情况》和指标解释、栏目关系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一) 人社统OS1号表指标解释
1.企业办: 本表专指国有企业办学。
2.民办: 本表专指公民个人或民营企(事)业单位办学。
3.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数: 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教育)机构。
4.技工院校在职教职工人数 指报告期末技工院校编制内在册教工人数和由学校正式聘用的全职教工人数。
5.兼职教师人数:指报告期末学校所聘请本人有其他职业的校外人员担任任课教师人数。
6.一体化教师:在报告期内同时承担专业理论课教学和生产实习指导的教师或承担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