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宛政〔2011〕15号)
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国土资源管理优秀单位
西峡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镇平县人民政府
桐柏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社旗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二、国土资源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耕地保护先进单位
邓州市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南召县人民政府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先进单位
西峡县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卧龙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