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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宛政〔2011〕15号)


  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国土资源管理优秀单位

  西峡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镇平县人民政府

  桐柏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社旗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二、国土资源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耕地保护先进单位

  邓州市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南召县人民政府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先进单位

  西峡县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卧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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