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吊钩应按使用功能和条件选用,符合《起重吊钩》(GB/T 10051)的规定。
(五)安全保护、液压、电气及操纵系统等各种装置应符合《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及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滑轮的选用应符合《起重机用铸造滑轮》(JB/T9005)的规定。
(七)影响非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其它零部件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安装与拆卸
第十一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其起吊单件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使用其进行安装工程的,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就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一)起吊单件重量在100kN及以上;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
(三)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
第十二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担安装拆卸任务。
第十三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方案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须由其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制作单位、使用单位会签,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四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对基础进行验收,并对楼面等承载构造进行受力校核,基础验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安装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进场作业时应知会项目监理和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和安全警示标志。在现场显眼处摆设非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公示牌,公示安装单位、指挥人员、作业人员、作业日期等有关信息。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制作安装(拆卸)应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指导和加强现场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