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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作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计方案应有完整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工艺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和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检验检测项目与检验条件。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方案,由土建专业技术人员或土建单位根据基础受力图和承载力要求进行编制。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规定和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计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方案必须由设计人员、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七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计方案审定后,应向专业安全检测机构提交设计方案,由其确认检验检测项目与检验条件的可行性后方可进行制作、安装。

  第八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金属材料的材质,应满足使用功能并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必要时进行材质试验。

  第九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钢结构的制作精度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技术标准规范,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第十条 非标建筑起重机械采用的零部件(包括卷扬机、电动葫芦、钢丝绳、吊钩、安全保护装置、液压装置、电气装置和操纵系统等)技术参数应相互匹配,应采用国家推荐产品,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卷扬机的选用应符合《建筑卷扬机》(GB195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及其相关规范的规定,满足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和安全使用要求。2005年后出厂的产品,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二)电动葫芦的选用应符合《钢丝绳电动葫芦》(JB/T 9008)、《环链电动葫芦》(JB/T5317)等相关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满足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和安全使用要求。

  (三)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的工作级别、使用功能和技术条件选用,应分别符合《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钢丝绳的安装零部件应符合《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5973)、《钢丝绳用压板》(GB/T5975)、《钢丝绳夹》(GB/T5976)《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D型卸扣和弓型卸扣》(JB8112)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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