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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0]999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草拟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非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作、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等符合安全要求,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作、装拆、检测和使用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非标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在特殊施工环境下,不能使用常规的起重机械设备,非按专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制作的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土法吊装装置,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建筑起重机械通用产品除外。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的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非标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管工程使用的非标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与制作

  第四条 非标起重机械设计方案的编制应由具备机械制造、起重吊装、钢结构、电气、土建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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