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1〕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0年,全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强化领导,明确措施,加大力度,圆满完成了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
等15个方面30项目标任务,较好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发展,为夺取全省抗洪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0年12月下旬,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组织5个检查组,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县(市、区)落实2010年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和考核。
现将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度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延边州、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绿园区、桦甸市、蛟河市、公主岭市、双辽市、东辽县、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县、白山市江源区、靖宇县、松原市宁江区、洮南市、延吉市、珲春市。
二、2010年度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一)长春市民政局(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发展)。
(二)延边州民政局(实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跨越)。
(三)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建立“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新机制)。
(四)蛟河市民政局(开创农村社区建设新格局)。
(五)东丰县民政局(探索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新模式)。
2010年度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情况由省民政厅另行发文通报。
希望上述完成目标责任制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实现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再创佳绩。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吉林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