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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车场收费时限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车场收费时限问题的复函
(穗价[2011]71号)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收费时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关于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分公司东环高速公路下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1〕46号)对东环高速公路下黄村段中海康城至中山大道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有效时限为: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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