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市各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
《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各地和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报告内容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涵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件,辖市、区填写附件1、2,市级行政机关填写附件2),并于2011年3月5日之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纸质文本1份及电子版文档),以便汇总情况并形成我市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