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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制定的《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程序、依法实施调查、保障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并将2011年确定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根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基层统计达到统计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快捷畅通、数据准确真实、工作运转高效的建设目标,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为打造科学统计、阳光统计、智慧统计、坚强统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与重点内容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各辖市区统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民(社区)委员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范围中实施。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统计组织建设

  1.各辖市区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设置县级统计机构,切实抓好本地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依法充实人员力量,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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