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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新北区整治道路:龙虎塘街道南街北侧及周边,三井邹村,薛家镇镇区,新桥镇高铁站场周边。

  三、提升要求

  (一)街景整治,美化环境

  对形象一般的建筑予以外立面装饰、粉刷、清洗、整修,着重打造整体协调的建筑风格;高标准实施景观照明建设,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整体和谐;整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提升品味;清理违章占道,乱张贴乱涂写、取缔道路两侧废品收购站、规范摩修店等。

  (二)绿化升格,营造氛围

  对道路沿线围墙进行统一设计,采用实体、透空景观围墙和种植绿化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美化道路景观。

  (三)地块开发,提升形象

  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路段的城市设计,进行用地性质梳理。对道路沿线超红线的且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建筑物进行界定后按程序拆除,并以多种绿化和景观围墙等形式美化;对道路沿线一定范围内具备开发条件的要尽快进行收储,出让和开发改造,尚不能开发的要进行周边环境美化。

  (四)设施完善、增强功能

  对道路沿线的各类设施进行完善,提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路面、人行道板、盲道进行整修;公交站台位置设计改造,桥梁栏杆清洁出新,各类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

  (五)广告提升、规范设置

  以“净化空间、美化环境、优化秩序”为总体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范和提升。其中,对公益广告执行统建统宣规定;对商业广告采用政府引导,带动提升模式,形成布局合理、数量适度、设计新颖、具有文化艺术内涵并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户外广告体系。

  四、时间进度

  2011年5月1日前完成各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新建、改扩建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与道路建设同步,其它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于2011年9月25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任务重、标准高、时间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才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一)强化协调

  继续由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各区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区属范围内道路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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