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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要会同卫生部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督。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常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牵头做好基本药物遴选、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并会同财政部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拟定报销政策,及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以及使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机构运行补偿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辖市、区要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投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管考核。加快推进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将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监管平台建设纳入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管中的作用。各辖市、区卫生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要提高检查的频度,并建立完善机构退出机制。

  (五)做好舆论宣传。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面向群众的宣传,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加强面向医务人员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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