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医保政策。基本药物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属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甲、乙类药品中的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为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以上。
7.绩效评估。各辖市、区按照《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数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四)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1.人事制度。按照《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及聘用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2.分配制度。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经单位考核后发放,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管理机制。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决策科学、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功能合理、技术适宜、分工协作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收支合理、管理规范的经济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政府责任,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成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编办、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监察局、药监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辖市、区政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