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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及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四)调查数据汇总、处理、分析(9月1日前);

  (五)数据审核后上报调查总队(9月5日前);

  (六)抽选和落实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11月底前);

  (七)新抽选的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行试记帐(12月20日前);

  (八)新抽选的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入经常性调查(12月21日起)。

  五、质量控制

  大样本调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调查结果社会关注度大。各辖市、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调查规定,完善调查网络,优化样本分布,规范调查程序,依据行政区划、人口等相关资料,搞好样本框的核查和清理,做好调查技术准备工作;要根据调查工作量,组织好调查人员力量,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入户调查登记制度,认真落实调查方案和填报要求。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和数据评估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搞好督促检查和数据评估,全面高效地完成调查任务。

  六、组织实施和经费安排

  开展大样本调查是一项反映民生、掌握民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为调查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创造有利条件。2010年城镇住户样本轮换前的大样本调查工作和经常性的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共同组织,各辖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具体实施;宣传、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国家、省、市调查方案抽中的有关镇、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调查资料的提供、入户宣传、调查等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调查经费分级负担,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各辖市、区因增补、扩充本地调查样本而所需增加的调查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各级政府、统计调查部门、调查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调查,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对擅自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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