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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4.通信指挥平台。是否建有专用的应急通信指挥平台,及其所在地点、主要设备或子系统、通信联系方式,应急指挥场所,是否建有有线、卫星、蜂窝移动及集群通信手段,通信指挥系统值勤和维护人员的基本情况,重大灾害或异常情况下的应急通信手段。
  (四)应急重点目标(附件8)
  1.重点保卫目标。各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和标准确定的重点保卫目标,如:党政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宣传、金融、通信枢纽,水、电、气、油、煤炭等公共要害设施,国家、省、市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厂矿企业,外国驻常机构等。
  2.重要防护目标。建设系统的供水、排水、供气、桥梁、路灯,交通系统的重要桥梁、航道、公路,消防水源,供电设施,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重点文物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设施。这些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事故或者遭受破坏,会给城市日常运转和人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也有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灾害。
  3.重点监管目标。主要是重点消防单位,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重大污染源或治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的各个环节,放射性物质储存使用场所部位等,包括这些单位场所有没有安装预警、监测设备以及设备的种类、名称、数量,监测信息采集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等。
  四、资源调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应急资源库是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应急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并安排一名应急资源调查工作联络员,明确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10年9月10日前传真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确保按时按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严密组织。应急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细致摸清家底,认真搞好各项应急资源的调查统计,力求全面、准确、规范。承办部门要认真分析、归类,做到避免重复和疏漏。同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凡相关技术、设备、力量和系统有涉密规定和要求的,严格按照涉密规定办理。
  (三)条块结合。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级、各辖市(区)级条线汇总应急资源情况,各辖市(区)有关部门在向市有关条线部门上报资源调查数据的同时向各辖市(区)应急办上报。各辖市(区)应急办分类汇总并注明是否报条线统计后上报至市应急办。
  (四)分类统计。此项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协作,统计汇总截至2010年6月30日前各项应急资源储备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会同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进行核实、筛选、整理归类,建立市应急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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