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3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突发事件应急资源的布局与存量情况,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调查目的
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各行各业各类应急资源情况,是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本次资源调查是对应急资源基本情况的一次专项调查,目的在于理清应急资源体系,推进应急资源储备库建设,实现应急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提升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资源底数清楚、状况良好、调度及时、保障有力。
二、资源调查责任划分
各辖市(区)应急资源调查由辖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和动态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内应急资源的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动态管理。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有关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将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应急资源更新数据上报,应急资源(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应急技术资源、应急重点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动态报告。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核实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人、财、物信息,并切实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动态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资源调查内容
(一)应急机构、专家库、队伍
1.应急组织体系。市本级、本辖市(区)、本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的名称、主要职责、领导及主要成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等(附件1)。
2.应急救援队伍。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队伍的名称、队伍性质、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地址、队伍力量主体、专业救援特长、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队伍人数、成立日期、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