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市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中小企业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八)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融资担保处)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关闭的初审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
(十九)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办公室)
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市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扎口协调机关处室条线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一)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调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军工电子行业管理;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军工动员、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生产流通市场及治理整顿工作,协助管理船舶行业生产条件认可、运行监测。
(二十二)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经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本委行政许可事项按相关政策、规定、程序的要求,进行集中受理、审核、备案、转报;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和流转工作,做好会办、联办项目的沟通协调;负责对本委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和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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