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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科技与质量处(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审核推荐上报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产业化;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市软件行业协会和市国际互联网络协会工作;参与市科技专项经费的安排和管理;组织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参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八)企业发展服务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和省在常企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企业上市推进工作,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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