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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推荐上报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电力运行的有关标准。编制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负责电力、煤炭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八)研究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相关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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