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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统筹工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实施产业政策,组织推进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新兴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新兴产业方面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产业集群推进工作。
  (十)服务业处(市服务业办公室)
  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编制和拟订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牵头管理和使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报批工作;组织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推进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推进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和服务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信息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统筹全市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负责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高技术及相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参与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研究拟订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综合规划;会同平衡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参与政府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市信息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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