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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处(规划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衔接平衡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全市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发布、评估等环节进行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制度程序。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组织、参与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本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参与全市综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开展星级企业评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服务处、基础产业处、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核审和转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核审、备案和转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及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国土开发整治、生态环保、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编制下达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牵头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统筹规划计划的协调平衡。负责推进太湖流域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申报上级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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