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国家、省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机制。指导辖市区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各项专项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市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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