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增加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五)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
(六)加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后评价和监督机制。
(七)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八)加强金融创新的组织和推进,负责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发展。
(九)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和整合,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以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能下放至辖市区。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编制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执行计划报告。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