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府〔20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市政府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加强公产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深府布〔1982〕第1号)
(二)关于特区内农用规划地的几项规定(深府〔1982〕198号)
(三)批转市清理私人建房领导小组《关于清查和处理我市国家干部、职工私人建房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深委〔1983〕22号 深府〔1983〕100号)
(四)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科干部享受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83〕238号)
(五)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1984〕118号)
(六)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深府办〔1984〕133号)
(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深府〔1985〕字第139号)
(八)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减、免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254号)
(九)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425号)
(十)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3号)
(十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的通知(深府〔1987〕169号)
(十二)印发《关于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171号)
(十三)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