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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文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文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1109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创文办要求,为做好迎“国检”工作,从201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加强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按以下要求对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一)临主要马路、街道的围蔽立面应悬挂规范的施工标示牌,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完成时间、联系人和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设计方案》要求选用围蔽形式和围蔽材料,不得降低围蔽标准;工地围蔽要有墙脚,严禁围蔽墙脚泄漏工地垃圾、污水等现象,出入口要有保洁措施,实施有效,无污染周边道路;保持围蔽立面整洁清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适当设置公益广告;围蔽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破损的要立即修复,陈旧的要重新翻新。
  (三)无违章占道施工,交通疏导措施健全,围蔽外禁止堆放建筑材料;无重复开挖、重复施工、噪音扰民。
  (四)场内环境卫生整洁,围蔽内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淋湿、覆盖、封闭等防尘措施;工地脚手架、防护架及安全网保持整洁;建筑垃圾和杂物及时整理,集中堆放,逐日及时清运干净。
  (五)配备必要的治安巡查人员。
  (六)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穿)明显安全标志(安全帽、反光衣等)。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蔽,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尚未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由场地权属人负责围蔽设置和维护。
  三、检查中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责令停工,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市建委督查组将进行督查。
  四、根据市创文办的责任追究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和监督员负责制,对在迎检中被扣分的责任单位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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