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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各级、各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既有分工负责受理和批复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申请开工的工程项目,并负责监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业主必须组织施工总包、监理单位编制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作业内容、进度计划、用工管理方案(按封闭管理、集中居住、统一安排交通的要求编制)和各施工阶段处理出现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内容,由项目建设、总包、监理三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所属建设(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级交警部门,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继续开工的企业,核定和批复其用于运送与建设工程相关设备和物料的运输车辆及行车路线。
  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噪声的统一监管;负责监控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施工工地的扬尘、噪声超标行为,并把监控结果报送市城管委。
  市城管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严厉查处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擅自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从事施工(生产、运输)的行为;负责处罚施工工地的扬尘、施工作业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应严格控制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建设工地总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受理、谁批复谁监管”的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或市直各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各级、各专业建设主管部门,从严审核并落实日常监管。包括依据上述三类控制区的条件,组织受理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开工复核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项目台帐(列明项目名称、所属控制区类别、与亚运场馆直线距离最近的规划红线坐标、施工作业内容、施工运输车辆行走路线等关键信息),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筹审定,并在“广州城市建设(www.gzcc.gov.cn)”网公布符合以上三类控制区条件的项目清单。凡未经市建委统筹审定公布的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复同意。
  (二)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各部门互相通报监管执法信息,必要时联合执法,确保监管高效、有力。
  (三)凡违反本通知要求,影响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环境控制目标的建设工程和企业,所属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即责成终止相应的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施工(生产),由批复部门收回相应的批复文件,并追究建设业主监管责任,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各级、各专业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上述执法信息同时报市建委备案,由市建委汇总在“广州城市建设(www.gzcc.gov.cn)”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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