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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已经失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7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10年12月22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穗建质[2010]1188号)


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切实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予发布实施。(联系人:朱伟坚 徐顾芯,电话:15360671009 83126786 83126782)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

  附件:
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及其补充通告的有关规定,为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以下简称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空气环境质量,现就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即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2月22日)的建设工地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全市产生扬尘、噪声工地不得施工作业
  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全市产生扬尘、噪声的工地不得施工作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暂停生产,并按照市政府[2009]43号通告的要求,落实停工(停产)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
  二、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受理工程开工复核的范围
  (一)在全市范围按照地域划定三大类型的控制区:
  一类控制区为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区(以下简称中心六区)以及与亚运会亚残运会比赛场馆直线距离3公里以内、与亚运城直线距离8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类控制区为中心六区以外且与亚运会亚残运会比赛场馆直线距离3至10公里、与亚运城直线距离8至15公里范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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