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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

  注:1、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由各咨询企业上报并经核实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广州地区咨询业绩汇总表(季度报)》为准。
  2、每发生一起严重不良行为的,扣40分且暂停造价咨询业务半年;每发生一起一般不良行为的,扣10分且暂停造价咨询业务三个月;每发生一起轻微不良行为的,扣5分,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轻微不良行为的,再扣5分且暂停造价咨询业务一个月。
  3、在受到“暂停造价咨询业务”处罚期间,该企业不得承接造价咨询业务,不准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4、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暂停造价咨询工作2年。

  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广州地区咨询业绩汇总表(季度报)

  造价咨询单位名称:      (盖章)
<td class=c_tb class=xl28 style="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58pt" width=77 x:str="送审造价
  (元)"> 送审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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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编审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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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核减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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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减率
  (%)
序号编审完成
  日期
是否为公开招投标项目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日期项目名称专业类别委托内容委托单位
  联系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一、编制项目
1       - --   
2       - --   
        - --   
        - --   
               
        - --   
合计       - --   
二、审核项目
1              
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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