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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
(穗建筑[2010]1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在我市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广州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季度报)

序号项目分值子项评  价  标 准
1基准分50基准分任何企业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50分
2业绩6累计完成的造价
  咨询服务宗数
季度内累计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宗数排名第1-10名的得6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5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4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3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2分;51名以后但有造价咨询服务的得1分;没有造价咨询服务的得0分。
15累计完成的造价
  咨询服务金额
季度内累计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1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2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9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6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3分;51名以后但有造价咨询服务的得1分;没有造价咨询服务的得0分。
2累计中标并已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宗数季度内累计完成的咨询服务中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宗数排名第1-25名的得2分;排名第25-50名的得1分;51名以后的得0分。
5累计中标并已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总额季度内累计完成的咨询服务中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4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3分;排名第30-40名的得2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1分; 51名以后的得0分。
5大型项目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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