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建[2010]11号)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是重点建设项目,线路西起黄埔区鱼珠,东至增城市象颈岭,沿黄埔大道、港前路、黄埔东路、107国道敷设。线路全长约27.23公里,设10座车站(暂定为鱼珠、丰乐路、文园、庙头、夏园、南岗、东洲、新塘、官湖、象颈岭)、2座主变电站(夏园、新塘)和1处车辆段(象颈岭),计划2013年建成开通运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沿线黄埔区、增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别由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增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以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