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粤价〔20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精神,保障旅客切身利益,预防、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证春运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自2010年1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价格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完成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我局将对部分地级以上市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二、检查的时间
2010年1月30日至3月10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春运客运票价及相关收费的执行情况。各地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本辖区的机场、车站、码头、市内出租小汽车乘客上落点以及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重点检查火车、民航、公路客运、市内出租小汽车、水路客运的票价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的收费,以及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二)公路客运价格新政策的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客运企业、收费主体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完成上限票价核定和执行票价备案工作;二是取消浮动价,执行最高限价的政策是否得到落实;三是从2010年1月30日起客车票价计算公式更改为“客车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的票价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四是儿童、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的方法
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客流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江门、惠州、肇庆市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