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表彰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粤价〔201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在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中,我省有一批单位和个人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表彰,其中广州市物价局等9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庄振锡等15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个人(具体名单附后)。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表彰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发改价检〔2009〕3231号)转发你们,希望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良好作风,爱岗敬业,执政为民,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努力开创我省物价工作新局面。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表彰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部分)(略)
2.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广东省部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广东省部分)
广州市物价局
惠州市物价局
中山市物价局
湛江市物价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汕头市澄海区物价局
韶关市翁源县物价局
梅州市大埔县物价局
茂名市化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