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合价格信息资源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工作的通知
(粤价函〔2009〕7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近日,省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物价局关于整合价格信息资源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09〕496 号,文件附后)。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粤办函〔2009〕496 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整合价格信息资源、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信息资源、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对促进我省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的成长,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进一步提升广东竞争力,继续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具有战略高度的创新工作,是更好地发挥价格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合价格信息资源、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作为全省物价系统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各市物价局要指派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指定价格监测或相应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请各市将整合价格信息资源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工作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联系人名单和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送省价格监测中心。
三、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充分调动本地区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的积极性,形成省、市和有关县(市、区)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大力组织开展本地区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当地专业市场的规模、经营和管理情况以及相关价格信息情况(如商品价格、价格指数、行情动态)等。
四、切实加强与本地区入选广东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的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的市场特性分析,尤其是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本地区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商品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指导入选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建立稳定的价格信息采集队伍,配备稳定的采集报送人员,落实价格信息报送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