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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粤价〔2009〕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报告价格异动情况。国庆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的监测,对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妥善处置。
  二、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检查,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的要求,对在国庆节假日期间乘机擅自涨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
  三、组织市场价格巡查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地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汽车站、旅行社、宾馆、餐饮等行业开展价格巡查与检查,落实明码标价工作,重点查处模糊标价、虚构折扣、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创造和谐的节日价格环境。
  四、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各地要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对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要进行快速查处回复,切实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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