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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专项检查、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专项检查、调查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粤价函〔2009〕934号)


梅州、惠州、茂名、肇庆市物价局:
  为了解当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价格状况,完善农村饮用水用电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专项检查(调查)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对我省部分县(市、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与调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作到位。此项工作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部署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涉及要求调查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县(市、区),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明确责任人,跟踪落实调查情况,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检查与调查的时限是2009年1月1日至今。检查与调查的重点是涉及附件1中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营企业现行的电价类别、电价标准等情况,并认真检查供电部门是否在目前国家规定的电价外存在其他乱收费行为。
  三、深入调查,提出建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检查和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就现行的价格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报《本省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价格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09年11月19日前将检查、调查情况报告和附件2上报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附件1: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调查企业名单
  附件2.本省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用电电价执行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1: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调查企业名单

序号

行政区域

集中式供水工程企业名称

1

四会市

下茆镇自来水厂

龙湾自来水厂

地豆镇自来水厂

2

博罗县

公庄镇水厂

麻陂镇自来水厂

龙溪自来水厂

3

茂南区

公馆水厂

鳌头水厂

袂花水厂

镇盛水厂

4

平远县

石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仁居镇附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中行圩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长田镇圩镇附近农村饮水安全扩网工程

差干镇差干、加丰村饮水安全工程

热柘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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