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举办新进物价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培训班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粤价函〔2009〕8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效率高、作风硬的价格工作队伍,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经研究,决定于11月底或12月初在广州举办新进物价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干部尽快把握物价工作的基本特点,熟悉物价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掌握物价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缩短业务工作适应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提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综合管理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2007年1月以后进入我省物价系统的市、县(市、区)所有干部。
三、培训内容
(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价格管理工作基本业务知识;
(三)专题讲座。
四、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3天。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2号东方丝绸大酒店。
五、培训费用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16个特困县参训干部的费用由我局支付。
六、其它事项
(一)此次新进物价系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有利于提高新进人员业务水平、个人素质,是我省物价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物价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举办培训班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好相关人员依时参训。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负责辖区内参训人员的报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市场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