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得分。
调查报告和论文加分累计不超过60分。
4.能主动提供上报有价值的简报、情况反映、信息交流等资料的,加5分。
四、考核评分主要指标说明
(一)上报时间的界定:利用网络等传真上报数据资料的,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或电传当天的时间为准;采用邮政寄发的,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二)数据要求:根据各项调查监审任务,按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省、国家规定的专项表式进行填列、汇总、上报,数据准确,符合相互对应关系和逻辑关系。
(三)调查监审报告数量:以出具的调查、监审报告的数量为准。
五、评选优秀资格标准
(一)优秀集体
各市成本调查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成本综合工作、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三项工作内容考评分值(不含其他项目加分)达到标准分值90%(该市实得总分除以标准分值之和)以上,方可获得参加年度评选优秀集体的资格。
(二)优秀个人
1.能够坚守成本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任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没有明显差错;
3.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业务水平。能较好地反映调查的基本情况,较深入地分析成本变化原因,客观地反映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领导献计献策,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4.为成本工作做出其他贡献的。
六、评选表彰方法
(一)价格成本工作的考评每年开展一次,评比年度周期为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由省物价局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成本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同等情况下,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较重者优先。
每年11月1日前,各市成本调查机构将辖区撰写的调查报告和论文采用情况、成本监审工作情况等资料报送省价格成本调查队(须附所采用文章的复印件)。省物价局按照以上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市物价局成本调查机构价格成本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二)各级成本调查机构上报成本调查监审数据资料有伪造行为,或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参加评选当年成本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参评资格。
七、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