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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包括国家、省布置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承担国家、省布置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市级成本调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和审核报表,省布置的一次性专项调查任务要求上报成本调查报告。
  (1)单个调查品种的考核评分标准
  ①时间(10分)。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
  ②数据(20分)。承担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市级成本队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和审核报表。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报和误报的,得20分;所报数据出现差错或遗漏的,每项酌情扣0.5~3分。
  ③调查报告(20分)。如是专项调查,则要求报送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能较好地说明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并能较全面、合理地分析变化的原因,建议针对性强,得2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其中:主要情况及价格成本变化原因分析过于简单或没有作具体分析的扣10~15分;主要情况及原因分析不够深入的扣5~10分,个别指标分析有欠缺的扣1~5分。没有上报调查报告的扣20分。
  (2)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每市每个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满分50分,如是国家或省布置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则在得分基础上乘以5/3,折算成标准得分。缺报一个规定的调查项目,该项调查项目计为零分。
  各市重要商品成本调查综合成绩为该市各项调查项目(包括国家或省组织的一次性专项调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超出3个(不含3个)调查品种的,每超一个品种平均分数另加2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其他项目(加分)
  1.粮食出入库差调查、粮食收购价格及化肥销售价格电话询价工作(15分)
  (1)时间(5分)
  能按时在每周二前上报的,得5分。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
  (2)数据(5分)
  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有明显差错的,酌情扣分。
  (3)文字材料(5分)
  在粮食、化肥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时,能及时发现并写出简要的分析报告报省成本队的,得5分。
  此项得分加入或扣减所属市前(一)、(二)、(三)项总分。
  2.成本监审办法
  根据成本监审权限的规定,能完成委托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每个加10分,能主动拟定上报省并被推广到全省的 ,每个再加10分。
  3.调查报告、论文
  成本调查机构撰写的成本调查报告或分析材料(包括以成本调查机构名义撰写的或以成本调查工作人员为主要撰稿人撰写的有关价格成本工作方面的论文),被国务院采用的,加30分;被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性刊物采用的加15分;被省直有关部门或省级报刊采用的,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每份加5分。上述被采用的材料,有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另加5分;被全国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报刊(每期发行量在60万份以上)采用的,另加10分;获省部级论文奖的,再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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