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参加省物价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班的,得10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二)成本监审工作(满分为300分)
1.成本监审相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50分)。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成本监审程序和要求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成本监审的,得50分。违反成本监审程序和相关法规,每项扣10分。
2.时间(50分)
市级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得2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一项扣5分。
上级部署的成本监审任务,全部按时完成的,得25分;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每项每迟报一天扣2分。
3.成本监审报告质量情况(150分)
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科学公允,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得150分。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5分;数据发生重大差错的,每一处扣3分,其他每一处扣1分。成本监审结论有失公允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项扣20分。
上级部署的成本监审任务,没有报送成本监审报告的,每一项扣10分。
4.成本监审数量(50分)
按照本级已开展的成本监审数量与应开展的成本监审数量的比例评分。比例达到100%的,得30分,比例为a%的,得分为:基本分30×a%=0.3a
应开展成本监审数量是指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当年制定调整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时,应进行的成本监审项目数量。
本级自行安排的成本调查监审项目不到4个(含4个)的,得10分,超过4个(不含4个)的,每增加一个加2分;上级委托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超过2个(不含2个)的,每增加一个,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为弥补由于省抽调各市、县(区)人员而对日常工作的影响,每抽调一名人员,增加2分。
(三)成本调查工作(500分)
1.农产品成本调查(450)
按照《
广东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粤价〔2005〕401号)规定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成本预测和专项调查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下列分值折算为常规调查(200)、直报调查(100)、专项调查(100)、成本预测(50分)四项任务。具体做法:先按粤价〔2005〕401号文的方法计算各项的分值并计算出实际分值占满分的比例,然后以新的满分值折算为新的实际分值后汇总成总得分。
2.重要商品成本调查(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