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粤价〔2009〕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4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切实抓好检查工作。
二、统一部署,分工协调。本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安排部署。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以同级检查为主,具体检查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避免重复检查。省物价局将对部分省属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进行直接检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等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09〕2475号文的要求进行。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为处理整改阶段。在对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的检查重点是违反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军训费、转专业费等问题;中小学校检查重点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补课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的问题,尤其要跟踪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扩大宣传,强化监督。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意义,对一些屡查屡犯、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加强社会震慑力。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关于教育方面的投诉举报,增进社会和谐。
五、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形成调研报告。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提出对明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建议,以市为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调研报告分别对口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