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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一般财务监管

  (一)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年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所属地方金融企业核销的呆账数量的20%。

  (二)地方金融企业凡购建固定资产单项合同或单位台(套)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应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比价购建。一次性处置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固定资产,地方金融企业应坚持公开、透明和评估作价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处置。

  四、关于财务报告制度

  地方金融企业应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季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财务分析报告以及绩效评价基础资料。各区财政局、各管委会计财局应认真分析、审核上报资料,并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其中季报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年报应在下一年度的4月20日前报送。

  五、关于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各区及管委会所属国有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由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的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属金融企业资产及财务监管的意见》(厦财外[2009]10号)文的规定执行,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略)

  附件二:
  厦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登记表

  编号: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其中:美元(或其他外币)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工商注册号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经济类型

 

组织形式

 

经营类型

 

法人代表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主要投资者

 

(1)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经济类型

 

出资比例

 

联系电话

 

出资方式及金额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2)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经济类型

 

出资比例

 

联系电话

 

出资方式及金额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3)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经济类型

 

出资比例

 

联系电话

 

出资方式及金额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4)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经济类型

 

出资比例

 

联系电话

 

出资方式及金额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5)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经济类型

 

出资比例

 

联系电话

 

出资方式及金额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经营范围

     

本单位郑重声明:以上填报信息均准确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受理财政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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