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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

  (4)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5)如2010年度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6)省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凡2010年度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均要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2、区县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须由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各区县司法局要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随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一并上报市局律管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直接将考核材料上报市局律管处。
  考核期间,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程序暂停。
  3、律师考核材料统一交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并进行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由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意见。考核完成后,律师事务所应将考核意见、律师执业总结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经过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市律师协会网站(www.xalawyer.net)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市律师协会应将最终考核结果统一报市司法局备案。
  考核期间,律师转所暂停。
  4、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详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初评结果将在市律师协会网站(www.xalawyer.net)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的,将暂缓年度考核:
  (1)符合条件但未建立党支部的。
  (2)审计报告显示有不符合财务规范的情况。
  (3)重点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
  (4)内部管理不规范,基本制度不健全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提交书面改正报告,市局将视改正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年度考核。
  律师个人考核由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详见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考核通过后,市局将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市律师协会在完成对律师个人考核后,报市局律管处备案,由市局律管处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其执业许可证;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给予训诫或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5、材料上报时限: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分别上报各自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不得无故延期上报;各区县司法局初审上报市局材料的期限不得超过
  2011年3月31日。

  附件:
  1、审计单位联系方式
  2、西安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表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4、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审计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西安华鑫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南稍门什字泛渼大厦2601室
  联系电话:87803746
  传真:87800086
  联系人:易晓珑  联系电话:15991728808
  郭竟辉  联系电话:13809190772

  附件2:
  西安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表
  (     年度)

  填表单位:      所(盖章)      时间: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

 

主任

 

地址

 

执业律师人数

 

承办法律师援助案件(件)

刑事

民事

劳动仲裁

行政

合计

 

 

 

 

 

执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姓名

刑事

民事

劳动仲裁

行政

合计

 

 

 

 

 

 

 

 

 

 

 

 

 

 

 

 

 

 

 

 

 

 

 

 

 

 

 

 

 

 

 

 

 

 

 

 

 

 

 

 

 

 

 

 

 

 

 

 

 

 

 

 

 

 

 

 

 

 

 

 

法援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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