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机关搬迁单位原办公区固定资产处置的补充通知
(市财发[2011]144号)
市级机关各搬迁单位:
鉴于市级机关原办公区分散,资产移交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搬迁单位资产移交处置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按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市行政中心搬迁中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0)872号)文件精神,现就原办公区办公家具、空调等固定资产移交处置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先由各搬迁单位对待处置办公家具、空调等资产认真核对,按房间顺序填报《待处置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并汇总填报《待处置固定资产盘点分类汇总表》【见市财发(2010)872号,各一式五份】,经搬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随电子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管理局)。如其下属单位或区县对口部门需调用待处置资产,请在待处置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中注明,报管理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2、各单位出租出借土地、房产等资产合同未到期的,填报《出租出借资产移交表》,并附出租出借资产合同等相关资料,随同对应土地、房产等实物资产一并移交管理局管理。
3、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移交清册后,根据种类、数量确定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出售、捐赠、报废等。
4、资产处置过渡期,由各搬迁单位配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完成处置,各搬迁单位负责过渡期待处置资产的保管工作,实际处置时,由搬迁单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共同进行实物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