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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珠府〔2010〕17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止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均首位、生态一流、文化繁荣、法治优良、社会公平”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科学、依法、动态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更加有力,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保障安全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要针对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满足企业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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