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制订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省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高、精、尖”项目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风险评估;市、县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六)优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整合全省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创建浙江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浙江农民信箱”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对接,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及时研究、评议和跟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有效应对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
(七)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强“三品”监管,落实“三品”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等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和提升品牌公信力。加快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和生产经营者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增强业务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检测监控技术研发,扶持培育农产品安全检测与标准技术创新团队,把效益显著的农业标准研制项目列入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范围,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财政扶持的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发展项目要明确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标准化宣传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的研制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予以政策扶持,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加大对“三品”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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