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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地方标准研制,努力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各地要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研究制定相应农业标准规范;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展农业标准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
  (二)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机制,通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兽、渔)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面应用标准化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要率先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制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300个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示范合作社(企业)、示范乡镇、示范县,带动全省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
  (三)大力促进“三品”生产。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应基本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按照“有良好生态环境、有技术规程、有质量标准、有品牌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要求,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等建设,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导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精品园的主要农产品要求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专销网点,加大营销力度。参加政府及部门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培育农产品区域名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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