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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1〕12号)


  为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有效促进了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但是,农业标准化技术的应用面还不广,到位率还不高。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商品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努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居民绿色消费需求的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力争主要农产品安全指标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5500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着力培育10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600个浙江农业名牌产品,注册农产品商标6万件。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培养3000名农业标准化推广骨干人员,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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