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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浙政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25件)
  (一)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提请审议《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由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强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由省经信委起草)。
  3为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提请审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省建设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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