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公报封页宣传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1〕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6号)精神,2010年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省政府公报》)封页(封二、封三、封底)宣传,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集中宣传了我省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面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按照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组稿任务,组织宣传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是:衢州市、舟山市、绍兴市、丽水市、湖州市政府办公室;杭州市下城区、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余杭区、桐庐县、宁波市江东区、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龙湾区、德清县、嘉兴市秀洲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永康市、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仙居县、缙云县、遂昌县政府办公室和省工商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档案局等单位。
2011年度《省政府公报》封页宣传,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27号)精神,宣传内容和具体要求不变,各单位宣传任务见附件。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政府公报的封页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封页宣传质量和报送时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室联系方式: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10025,电子邮箱:917947004@qqcom,QQ:917947004,编辑部电话:0571-87053687,联系人:尹胜武、林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