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开展检查;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6.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各级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在重点治理阶段,省联席会议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选择部分地级市进行督查抽查,以促进全省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开展。
(四)总结整改阶段(11月)
1.认真总结。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与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其它联席会议成员也要按照隶属关系将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2.整改处理。对查实有严重乱收费行为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包括限期整改、责令追缴乱收费资金、公开曝光乱收费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调。省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和任务,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专人负责。
(二)建立长效机制。省级财政、价格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级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要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加强社会监督;要扩大工作社会影响力,定期宣传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减负工作的建议。